中新網2月12日電 張君系列大案在其團伙集體服法一年多后再起波瀾———10日,曾為惡魔張君辦理假戶口的原重慶涪陵區公安分局民警王啟福接受公開審理。
據重慶晚報報道,2000年10月13日,警齡已逾30年的王啟福被重慶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01年10月24日,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以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02年12月25日,該院撤回起訴,2002年12月30日,該院以受賄罪再次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查明,1995年12月25日,湖南省無業人員張君伙同他人持槍搶劫重慶友誼華僑公司沙坪壩分店,開槍打死一名工作人員。作案后,張君逃到涪陵區藏匿。
為躲避打擊和繼續作案,張君通過其妻楊明燕的哥哥楊明建(二人均已被另案處理),找到時任原涪陵區公安分局民警的王啟福,讓王啟福為張君以“龍海力”的名字辦理戶口。王啟福在照辦后,收受張君現金1000元、VCD影碟機一臺,后來又多次收受張君的財物。
1996年7月29日,張君用“龍海力”戶口在涪陵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當地的合法居民。此后,張君糾集他人在重慶和湖南等地瘋狂作案,案后張君潛回涪陵,一直以“龍海力”的名字藏匿。其間,王啟福經常與張君聯系、交往,長期使用張君的“桑塔納”轎車,并替張君在公安機關打聽“上海一百”重慶店被張君等人搶劫的調查情況。
公訴機關指出,王啟福身為公安干警,為了謀取不當利益,收受財物,致使國家和社會遭受重大損失,已經觸犯了刑法388條,構成受賄罪。
庭審中,王啟福對指控情節沒有提出異議,但認為自己沒有受賄的故意,且收受金額不足以構成受賄罪。經2個多小時庭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陳能雄、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