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3日電 昨天華納唱片公司訴內地三家公司制作銷售香港歌星鄭秀文的歌曲專輯的“反盜版”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近日來,涉及港臺歌星的“反盜版”官司越來越多,呈扎堆之勢。
據北京晨報報道,2001年8月20日,華納唱片公司工作人員在中友百貨購買到鄭秀文臺北首張大碟《榜中榜飛躍婚紗線》CD光碟。經鑒定,此CD光碟系安徽旭日光盤公司所復制。華納唱片公司認為自己擁有這張CD中共12首歌的錄音制作權,而安徽旭日光盤公司、武漢音像出版社等四家公司擅自出版、復制、發行這些曲目,侵犯了華納唱片公司的合法權益,遂起訴提出36.8萬元的賠償請求。在法庭上,中友百貨辯稱,華納唱片無證據證明該盜版光盤系中友百貨售出。安徽旭日光盤公司則認為自己系受武漢音像出版社委托復制,沒有審查版權關系的義務,不應承擔責任。武漢音像出版社則未出庭應訴。法庭在審理后沒有作出判決。
從今年1月份開始,北京市一中院就接連審理了一系列港臺著名歌星專輯被盜版侵權案。陳慧琳《薰衣草》激光唱盤遭盜版案,佛山鋒隆電子有限公司、北京牡丹四星音像公司被判侵權,賠償23萬余元;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也在京打贏香港“四大天王”之一黎明的11首歌曲被盜版案。市一中院的法官認為,黎明、譚詠麟、陳慧琳、鄭秀文,涉及這些歌星的盜版侵權案在京集中開審,從側面反映出港臺歌星及唱片公司加大了打擊盜版的力度。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此類侵權糾紛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