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6日電 去年1年,福建共有10個縣級官員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捕。令人吃驚的是,這些貪官作案時間大部分在“三講”期間以及“三講”之后,他們邊糾邊犯,邊腐邊升,頂風作案,甚至在受賄斂財?shù)耐瑫r還不斷得到提拔重用。
中國青年報的消息說,據(jù)今天出版的《福建經濟快報》披露,2002年,福建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縣(市、區(qū))委書記、縣長職務犯罪案10件10人,其中縣(區(qū))委書記兩人,縣長兩人,副縣(市、區(qū))長6人,涉案總金額近600萬元,個案平均值60萬元。這10人中,目前已有8人分別被判處兩年至15年有期徒刑,其余兩人尚在開庭審理中。
此間媒體同時揭露了這些貪官的斂財手段。作為地方黨政一把手,在干部調動、人事任免方面擁有決定權,“買官賣官”成了一些貪官斂財?shù)慕輳健?jù)介紹,在所查處的這10起要案中,有5起與“買官賣官”有關,收受賄賂對象從一二人到數(shù)十人,數(shù)額從幾千元到數(shù)萬元不等。如現(xiàn)已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三明市梅列區(qū)區(qū)委書記歐陽治平,共收受13人賄賂26萬元,其中該區(qū)農業(yè)局副局長鄧某、陳大鎮(zhèn)副鎮(zhèn)長吳某、區(qū)防疫站某副站長等賄送其5.8萬元后,先后被提拔為所在單位的正職。原南靖縣縣長戴坤江先后收受該縣一煤礦礦長簡某賄賂8萬元后,擬將簡調動到事業(yè)單位工作。戴因收受他人賄賂計33萬元,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利用分管經濟部門的職權,巧立名目,收受賄賂,是貪官斂財?shù)挠忠弧胺▽殹薄H缭止艹墙ǖ拈L泰縣副縣長陳金聰,為該縣一家建設開發(fā)公司承攬工程、征地拆遷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陳某賄送的“分紅”、“回扣”等共計100萬元。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陳金聰有期徒刑15年。
還有一些縣官利用自己在當?shù)氐挠绊懥Γ虼蛘泻簟⑴鷹l子,或居間介紹,或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插手工程立項、開發(fā)、資金撥付等環(huán)節(jié),從中牟利。如原閩侯縣縣長鄒國真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當?shù)囟嗉移笫聵I(yè)單位和個人賄賂的176.5萬元人民幣、3.6萬美元、10萬日元,為這些單位和個人審批土地、資金、基建工程項目等提供便利,甚至收受賄賂8萬元對當?shù)睾谏鐣再|組織“啞吧幫”擴征土地興建加油站予以支持,縱容該組織壯大經濟實力,“以商養(yǎng)黑”。目前此案已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日宣判。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所查辦的10名縣官大部分屬于“三講”期間以及“三講”后作案,他們邊糾邊犯,邊腐邊升,頂風作案。有的在擔任不同職務過程中持續(xù)作案,同時不斷得到提拔重用;有的用權力攫取金錢,又用金錢操縱、獲取更大的權力。如原順昌縣縣委書記劉銀生,1995年至2001年期間,利用擔任建陽市委副書記、順昌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先后收受10余人賄賂的人民幣20余萬元、港幣1萬元,此外還有數(shù)10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其中,在2001年上半年,當?shù)貦z察機關正緊鑼密鼓地深挖以徐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時,劉銀生仍向該縣敏昌房地產公司索賄兩萬元。
此間人士認為,上述案例再次說明,缺乏制約的權力容易產生腐敗。當前要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加大對官員的監(jiān)督力度,完善制約機制,堵塞漏洞,使腐敗分子不敢犯罪、不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