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6日電 針對垃圾郵件泛濫成災,國內許多郵件服務器被列入國際“反垃圾郵件”黑名單等問題,中國互聯網協會此間發布了《中國互聯網協會反垃圾郵件規范》。
該《規范》稱,將定期記錄并公布傳播垃圾郵件的服務提供者名單及其他相關信息,通過對數據處理、分析追溯垃圾郵件來源,按照管理員整理結果列出黑名單,供郵件服務提供商屏蔽之用。最終實現控制垃圾郵件的傳播。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03年元月公布的第11期《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中國網民平均每周收到16封電子郵件,其中垃圾郵件占據了8.3封,垃圾郵件數量已經與正常郵件數量相當,大有超過正常郵件的趨勢。
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黃澄清指出,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垃圾郵件的漲幅加快。調查發現,中國垃圾郵件的產生,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郵件服務器的缺省設置開放轉發(Open relay)所產生,被國內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作為發送大量垃圾郵件的中轉站,以至于使得國內許多郵件服務器被列入黑名單。
他特別呼吁郵件服務提供者應盡快檢查并關閉所有郵件服務器配置中的開放轉發(Open relay)功能。中國互聯網協會將與有關方面協調,對國內郵件服務器是否繼續使用開放轉發(Open relay)功能進行檢查,運營商將有權拒絕對還在繼續使用該功能的郵件服務器繼續提供服務。
中國互聯網協會同時還推出了服務網民的《拒收垃圾郵件指南》,《指南》分別從如何防止、如何過濾、如何舉報垃圾郵件三方面給用戶以幫助。
據悉,中國互聯網協會反垃圾郵件協調小組同時將加強與國際上相關組織的合作交流。在國際反垃圾郵件組織的活動中發出中國的聲音,聯合國際上的其他組織共同扼制垃圾郵件的蔓延。
附《中國互聯網協會反垃圾郵件規范》全文: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護我國電子郵件用戶的正當權益,促進電子郵件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推動互聯網資源和信息系統的合理利用,中國互聯網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員共同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適用】協會成員開展電子郵件服務,適用本規范;其他主體根據自愿的原則,接受本規范的約束。
第三條【垃圾郵件】本規范所稱垃圾郵件,包括下述屬性的電子郵件:(一)收件人事先沒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廣告、電子刊物、各種形式的宣傳品等宣傳性的電子郵件;(二)收件人無法拒收的電子郵件;(三)隱藏發件人身份、地址、標題等信息的電子郵件;(四)含有虛假的信息源、發件人、路由等信息的電子郵件。
第四條【服務提供者】本規范所稱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服務提供者),包括依法為電子郵件用戶發送、轉發、接收電子郵件提供條件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第五條【共同原則】協會及其成員在反垃圾郵件方面,堅持如下原則:(一)信息共享原則。協會應當向協會成員提供反垃圾郵件方面的有關信息。協會成員有權及時取得和使用協會的有關信息,獲得協會的幫助;(二)行動一致原則。協會成員堅持行動一致的原則,共同抵制垃圾郵件,執行協會的各項決定。
第六條【協會義務】反垃圾郵件是中國互聯網協會的一項重要職能,在反垃圾郵件方面負有如下責任:(一)在阻止和消除垃圾郵件的傳播方面為服務提供者提供指導、幫助和培訓;(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反垃圾郵件組織進行溝通、聯系和交流,協調協會成員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反垃圾郵件組織和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關系,維護各協會成員的利益;(三)建立垃圾郵件的投訴、舉報和受理機制;(四)建立反垃圾郵件協調機制,協助解決協會成員之間、協會成員與其他成員之間因垃圾郵件引起的糾紛;(五)向協會成員定期公布傳播垃圾郵件的服務提供者名單及其他相關信息,發布有關決定。
第七條【共同約定】加入協會及接受本規范的服務提供者應采取如下措施,阻止和消除垃圾郵件的傳播:(一)建立垃圾郵件的信息收集、反饋及處理機制;(二)記錄傳遞電子郵件的服務提供者的名稱、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垃圾郵件發送者的情況等有關信息,并在協會或其指定的組織需要時,予以提供;(三)在向用戶提供電子郵件服務前,以明示的方式將電子郵件服務規則和使用規則提供給用戶,并提示用戶須對其發送電子郵件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四)發現用戶傳播的電子郵件屬于垃圾郵件的,通知服務提供者;發件人繼續傳播垃圾郵件的,對其予以警告;警告后發件人仍然傳播垃圾郵件的,通告協會,由協會確定是否采取統一行動,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五)接到用戶關于垃圾郵件的投訴或者申告,確證后,立即停止為該發件人提供郵件發送服務,情況嚴重的,通知協會,由協會確定是否采取統一行動,停止為其提供服務。(六)對于協會公布的垃圾郵件服務提供者和垃圾郵件發送人,采取相應措施;(七)鼓勵使用垃圾郵件自動識別分類和過濾軟件,為用戶服務。(八)協助協會及國家有關部門就垃圾郵件的傳播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八條【授權性承諾】協會可以及時向社會公告發送、轉發或者接收垃圾郵件的服務提供者,以便社會監督。
第九條【施行日期】本規范自協會發布之日起施行。服務提供者自簽署本規范之日起接受本規范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