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唐家璇與俄羅斯聯邦外交部長伊萬諾夫就伊拉克問題深入交換了看法,并達成廣泛共識。
雙方對圍繞伊拉克問題的緊張局勢深表關切。
雙方主張在聯合國框架內通過政治和外交手段解決伊拉克危機。聯合國安理會2002年11月8日一致通過的1441號決議及其他相關決議,為此提供了必要法律基礎。
中俄認為,聯合國監核會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查活動在解決伊拉克問題上發揮著重要作用,并且已取得一定進展,應當繼續進行。聯合國安理會應當加強指導并支持核查工作。
雙方強調,伊拉克必須全面、嚴格并切實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不能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伊拉克必須充分認識核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應最大限度地加強與聯合國監核會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向核查人員提供更多、更主動和更實質性的合作,為伊拉克問題的政治解決創造必要的條件。
雙方重申,決心繼續全力促進政治解決伊拉克問題,認為戰爭可以而且應當避免。國際社會普遍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盡力避免戰爭。這一愿望應當得到尊重。
雙方強調,聯合國安理會承擔著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應當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在解決伊拉克問題上繼續發揮核心作用。聯合國所有成員國應當尊重并維護聯合國安理會的權威。
雙方決心,繼續保持密切聯系與合作,在聯合國憲章原則基礎上,推動伊拉克問題的政治解決。(據中國外交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