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一日電 據官方媒體新華社今日報道,國務院近日決定在第一批取消七百八十九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再取消四百零六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八十二項行政審批項目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這標志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這次取消的四百零六項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經濟管理事務的二百四十一項,涉及社會管理事務的一百零五項,涉及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事務的六十項。在這些項目中,有的不符合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有的可以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或用其他手段替代,有的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以及中國政府加入世貿組織所作的承諾,有的是重復交叉審批,有的審批的對象和條件已發生變化,有的實施審批的依據不足。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的八十二項行政審批項目,主要涉及一般的資格、資質認可,專業技術類的評審、評獎,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資質等級評定,新產品、新技術的認證及推廣等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這些事項應該通過行業自律和社會中介機構來解決,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監管。
國務院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有關后續監管和銜接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電子政務建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