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9日電 個人銀行賬戶如果短期內累計有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或者做個人外匯買賣時頻繁轉換幣種,明顯不謀求盈利的,都有可能受到調查。
據信息時報報道,記者18日從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獲悉,該行目前已初步搭建起了一個預防、控制、打擊洗錢犯罪的平臺。從今年3月1日起,全省各金融機構已開始向人民銀行報送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個人銀行賬戶如果短期內累計有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或者做個人外匯買賣時頻繁轉換幣種,明顯不謀求盈利的,都有可能受到調查。
賬戶秘密不會被侵害
人民銀行有關人士日前表示,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不會違反保密義務及侵犯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的權利。1997年后我國銀行業已經建立了大額提現報告制度和大額支付交易登記備案制度,實際上并沒有出現侵犯客戶權利的情況。而且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會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保護客戶秘密,對所保存記錄負有責任。
8種行為被認定有洗錢嫌疑
據了解,根據人民銀行規定,下列行為將有洗錢的嫌疑,會受到有關部門的監控。
1.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2.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3.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4.居民個人銀行卡、儲蓄賬戶頻繁存、取大量外幣現金,與持卡人(儲戶)身份或資金用途明顯不符的;
5.居民個人在境內將大量外幣現金存入銀行卡,在境外進行大量資金劃轉或提取現金的;
6.居民個人通過現匯賬戶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標準以下頻繁入賬、提現或結匯的;
7.居民個人外匯賬戶頻繁收到境內非同名賬戶劃轉款項的;
8.居民個人頻繁收到從境外匯入的大量外匯再集中原幣種匯出,或集中從境外匯入大量外匯再頻繁多筆原幣種匯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