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4日電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出臺將銀監會推到了聚光燈下,由此,爭論了兩年的“央行要不要分拆”也塵埃落定。
今天的人民日報刊文說,劉明康,這位57歲的資深銀行家,已于近日被國務院任命為銀監會主席。他此前的職務是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
根據機構改革方案,銀監會將統一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記者問劉明康,可否進一步透露銀監會的職能?
劉明康說,銀監會將主要負責制定有關銀行業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劉明康強調,銀監會將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內控的監管,重視其公司治理機制的建設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強身健體”。
記者再問,央行分拆、成立銀監會,究竟有何作用和意義?
“成立銀監會,是我國金融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健全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大決策。”劉明康鄭重地說。
他分析,這次分離貨幣政策職能和銀行監管職能,反映了金融市場多元化、專業化的需要,此舉將使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當局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空間,以更細的分工專司其職,迅速提升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從而加快金融改革與發展的進程。銀監會成立后,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銀監會方面將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銀行業監管,監管方式、技術、理念、制度會有所創新,并將穩步走向專業化、國際化。
銀行業監管體制沿革
1984年起,我國形成了中央銀行、專業銀行的二元銀行體制。人民銀行履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的綜合監管。
1992年8月,國務院決定成立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將證券業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1998年,國務院決定成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保險業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
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成立銀監會,建立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工監管體制。(記者 田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