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過去5年,廣州市檢察機關共查辦縣處級干部325人,廳局級干部61人。
據南方日報報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武昨日(25日)在向正在召開的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表示,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犯罪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后臺和“保護傘”的案件,國有企業人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中的瀆職犯罪案件,將是廣州市檢察機關今年查辦的重點。
——立案查處行賄案147件
過去5年,廣州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察貪污賄賂案件1383件1470人,其中大案1298件,占立案總數的93.9%,100萬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17件。查辦縣處級干部325人,廳局級干部61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4億元。廣東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李向雷,廣東省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李軍,廣州市賽馬娛樂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啟桓,廣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原局長丁振武,廣州市地鐵總公司原總經理陳清泉等一批嚴重腐敗分子被依法追究。
檢察機關還把鋒芒對準行賄犯罪,5年共立案查處行賄犯罪案件147件,比前5年上升90.9%。共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等犯罪案件113件,查辦發生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犯罪案件679件,深挖了包括廣東省郵電管理局原顧問劉釗挪用公款3300萬元案、廣東省華信證券公司某營業部原經理溫麗珍等挪用公款3.6億元案、澳門羊城(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羅鴻等6人受賄港幣1012萬元、人民幣224萬元案等在內的一批企業“蛀蟲”。
——近2000人被免予逮捕或起訴
陳武說,過去5年,檢察機關還加強訴訟監督,促進公正司法,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沒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72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47件,公安機關已立案45件。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案件,不符合逮捕條件和起訴條件的,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1579人,不起訴415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72件,法院改判8件。把監督程序違法與查辦司法領域腐敗案件有機結合起來,注意發現和查辦執法不公的背后的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共立案偵查涉嫌此類犯罪的司法人員152人。
——今年重點查辦4類案件
陳武說,今年將繼續把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重點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犯罪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后臺和“保護傘”的案件,國有企業人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中的瀆職犯罪案件。(姚偉新 王洪偉 畢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