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8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辦案機關要在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后48小時安排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市公安局今年在規范刑事執法方面又推出新舉措,就律師所關注的會見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過程、會見時間安排、了解案情的范圍等具體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
規定中包括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辦案機關在場的工作人員不得干擾會見雙方的正當談話;辦案機關和看守部門必須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時間;對辦案機關或看守部門違反法律或其他有關規定的,律師本人、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或看守部門的主管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主管機關必須在10日內予以答復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