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8日電 據上海青年報消息,日前,對留學回國后如何辦理調整工作單位手續的問題,權威部門作出解釋。
1.已明確工作單位的出國留學人員(含本科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原工作單位應加強與他們的聯系,積極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們回國后的工作和生活。對于因某種實際困難或其它原因要求調整工作單位的,人事部門應積極協調,予以調整。各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
2.要求調整工作單位的出國留學人員,可根據國家建設的急需,到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及亟待開發建設的邊遠艱苦地區去工作;也可以應聘去三資企業、鄉鎮企業、民辦科研機構或直接到國際組織和我國駐外公司工作;或者以個人或集體的名義,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創辦獨立的研究機構、技術開發和咨詢公司或技工貿一體的企業公司。
3.對調整到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及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留學人員,允許其配偶隨調,未成年子女隨遷。
4.各單位對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中青年留學人員,只要專業對口,工作需要,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促進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迅速成長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1]14號)的規定,不受地區、行業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專業技術職務指標的,可由單位提出申請,報請有關部門審批,并允許其配偶隨調,未成年子女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