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日電 近期的《學習時報》發表署名“苗慶旺”的文章,指出隨著中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的推進和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共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已經發生并將繼續發生以下轉變:
第一,黨的領導格局由包攬一切、高度集權向“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轉變。過去是黨、國家、社會高度一體化,黨政不分,政企不分,黨組織包攬一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控制社會、管理經濟的范圍、幅度和方式方法有很大改變,黨的領導格局也由高度集權逐漸轉向“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總攬不包攬,協調不代替,“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提高了黨的領導的層次和水平。
第二,黨的領導手段由主要依靠掌握人財物實權向主要依靠黨的先進性和公信力轉變。計劃經濟條件下,黨組織控制著各種社會資源,握有各項人財物實權;市場經濟條件下黨組織直接控制的社會資源逐漸減少,黨主要依靠黨的正確政策、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以及由此而來的黨的公信力來實現領導。黨的領導不是建立在強制力上,而是建立在用先進性和感召力贏得人民群眾的自覺認同、自愿服從和衷心擁護的基礎上。
第三,黨政關系由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向分工合作、協調規范轉變。黨的執政地位是通過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來實現的,但黨不是國家政權機關,不能越俎代庖,“以黨治國”。必須進一步理順和規范黨委與國家政權機關的關系,既保證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又充分發揮人大、政府、司法機關以及人民政協的職能作用,保證國家政權機關應有的權威和效率。
第四,黨法關系由以黨的政策代替國家法律向黨嚴格依法執政轉變。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六大提出黨要堅持依法執政,標志著我們黨執政方式的重大發展。它要求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善于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由主要依靠政策治理轉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要求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成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范。
第五,黨群關系由“以民為本”向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轉變。隨著“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鄭重宣示和莊嚴承諾日益深入黨心民心,黨的領導正由“以民為本(民本)”轉向“主權在民(民主)”,由代表人民當家作主轉向依靠、組織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更加強調黨要接受人民監督,更加重視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更加著力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第六,黨的決策機制由注重個人經驗向科學民主決策轉變。過去黨的決策主要是領導人根據個人的直覺、經驗、才識、情感來進行,決策過程簡單,信息處理量有限,主觀隨意性偏大,出現失誤也難以糾正。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方面貫徹民主集中制和干部“四化”方針,實現了決策主體由個人到集體、由重經驗到重知識的轉變,一方面通過改革,初步建立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并將繼續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