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4日電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近日簽署命令,發布施行《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這是中央軍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制定的一部重要軍事法規,是加強軍事立法、推進依法治軍的重大舉措。
中央軍委曾于1990年4月15日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序暫行條例》。13年來,中央軍委及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共制定了130多件軍事法規、2500多件軍事規章,對保障和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特別是在我國于2000年公布施行《立法法》后,《暫行條例》已滯后于國家立法制度發展的要求和軍事立法實踐的客觀需要。為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中央軍委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立法法》和《國防法》的有關規定為依據,科學總結軍事立法工作的特點、規律和歷史經驗,充分吸收國家立法工作的創新成果,在《暫行條例》的基礎上,制定了新的《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
《條例》共11章,69條,明確了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在軍隊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確立了制定、修改和廢止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原則,劃分了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和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軍事規章的權限,并遵循軍事立法科學性、民主性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制定程序,對起草、審查、決定與發布等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條例》還對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修改、廢止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軍事法規、軍事規章適用與解釋的內容,統一了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體例規范和發布命令的格式。(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