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6日電 含有新聞媒體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內容的烏魯木齊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3月28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自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檢察日報報道,烏魯木齊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是2003年1月21日經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通過。
烏魯木齊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志杰介紹說,根據近幾年新聞侵權官司逐漸增多的情況,在條例中專門設有一條,新聞媒體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給新聞媒體開展正常的輿論監督提供法律保障。(呂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