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4日電 中國衛生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臨床醫師在接診疑似非典型肺炎(SARS)患者時,除詢問病史、癥狀和進行相應檢查外,還必須詢問是否探視或護理過SARS患者、是否接觸過家養或野生動物等問題。
通知要求對有上述接觸史的就診患者,接診醫師應詳細記錄相應的時間、地點、航班、車船次以及接觸者的個人情況、聯絡方式等,便于公衛醫師進行跟蹤和線索調查。
附: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臨床醫師在接診疑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時應詢問流行病學史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有關部直屬單位,在京部屬(管)醫院:
為進一步做好疑似非典型肺炎(SARS)患者的確診工作,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及時救治非典型肺炎(SARS)患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床醫師在接診疑似非典型肺炎(SARS)患者時,除詢問病史、癥狀和進行相應檢查外,還必須圍繞流行病學史,詢問下列問題:
1、發病前兩周內是否探視或護理過非典型肺炎(SARS)患者或疑似病人。
2、發病前兩周內是否接觸過發熱病人。
3、發病前兩周內是否到過外地(包括有非典型肺炎流行的地方)出差、旅游、探親等。
4、發病前兩周內是否坐過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出租車。
5、發病前兩周內是否到過空氣污染、人口擁擠的公共場所和地方。
6、發病前兩周內是否接觸過家養或野生動物。
二、對有上述接觸史的就診患者,接診醫師應詳細記錄相應的時間、地點、航班、車船次以及接觸者的個人情況、聯絡方式等,便于公衛醫師進行跟蹤和線索調查。
三、臨床醫師和公衛醫師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作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
衛 生 部 辦 公 廳
二OO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