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5日電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衛生部日前聯合發出公告,要求加強對出入境人員的健康檢查,嚴防非典型肺炎在國際間傳播。
公告指出,出入境人員在口岸發現有非典型肺炎型疑似病例的,必須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人員到達目的地后發現有非典型肺炎型疑似病例的,應及時就地診治。
公告同時要求,出入境飛機、船舶、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上發現有非典型肺炎型疑似病例的旅客或交通員工時,該交通工具負責人要向目的地口岸報告,并及時將其運送到當地指定醫院診斷治療。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
(2003公告第31號)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截至4月10日,巴西、加拿大、中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臺灣、法國、德國、意大利、科威特、馬來西亞、愛爾蘭、羅馬尼亞、新加坡、西班牙、瑞士、泰國、英國、美國、越南19個國家和地區共報告發現非典型肺炎(WHO稱為嚴重的急性呼吸道綜合征,簡稱SARS)病例2781例,其中死亡111例。為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國際間傳播,保護出入境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際衛生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出入境人員在口岸發現有下列情況:高熱(>38℃),伴有干咳、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癥狀,且發病前2周內與已經診斷為非典型肺炎的患者有密切接觸或最近去過報告有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地區,必須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對疑似病例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人員到達目的地后發現上述癥狀者,應及時就地診治,并向醫生說明其近期的旅行史;出境人員出現上述癥狀時,建議不要再繼續旅行,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出入境飛機、船舶、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上發現有上述癥狀的旅客或交通員工時,該交通工具負責人應向目的地口岸報告,檢驗檢疫機構要立即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聯系,交通工具到達后,對有上述癥狀的人員立即運送到當地指定的醫院診斷治療,對其他旅客和交通員工,檢驗檢疫機構應發給《出入境健康建議》(見附件),并對該交通工具進行消毒處理。必要時對密切接觸者實行留院觀察。
三、檢驗檢疫機構要對出入境人員加強口岸現場衛生檢疫和醫學觀察、醫學詢問,發現疑似病人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
四、入境人員和交通員工要認真填寫《入境檢疫申明卡》,特別應寫清楚在華聯系地址和聯系電話,以便必要時進行聯系。交通工具上發現疑似病例時,所有乘客和交通員工要提供身份證明、14天內行程的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出入境健康建議
旅客請注意: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征SARS)的疾病癥狀如下:
¤高燒(38攝氏度以上)
¤呼吸道癥狀,如干咳、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難
如果您有上述癥狀,并在出現癥狀前14天內,曾與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觸或曾去過報告有非典型肺炎傳播的地區,您應該推遲旅行,盡早就醫(呼吸專科門診或傳染病院),并告訴醫生您最近的旅行史,及是否接觸過有上述癥狀者,以利診治。
Entry-exit Health Advisory
TO THE TRAVELLERS: you should be aware of the main symptoms of Atypical Pneumonia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High fever(>38 degrees Celsius)
¤Respiratory symptoms such as dry cough, shortness of breath, or difficulty breathing
If you become ill with fever accompanied by cough or difficulty in breathing, you should postpone your travel and consult a doctor, inform your recent travel history and whether you were in contact with someone who had these symptoms.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