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財政部有關人士日前表示,目前中國征收遺產稅的時機尚不成熟。
中國證券報援引該人士觀點稱,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和資本積累還處于初級階段,大多數致富者都是創業者,其擁有的財富基本上是以經營性財產為主。按照國際慣例,這些經營性財產在征收遺產稅時應予扣除,或者給予一定的照顧。
此外,這些致富者基本上還處于青壯年階段,大多數的遺產繼承人還是潛在的,因此即使開征遺產稅,近期內所征稅款也不會太多,還可能對民營經濟造成沖擊,帶來投資減少、畸形消費、生產積極性下降等負面影響。
他表示,開征遺產稅可能會導致資金和人才的外流。目前,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發達國家陸續取消或調整了遺產稅政策,總的趨勢是不斷弱化遺產稅的作用。而中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遺產扣除額一般都比較高,如日本是96.5萬美元、韓國為75萬美元,如果按這些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做法設計我國遺產稅,采取多扣除、低稅率的辦法,將與社會期望的調節力度差距較大,難以起到應有的調節分配作用。如果按少扣除、高稅率辦法設計稅制,又會對富裕人群產生較大影響,可能導致資產向周邊國家轉移。
他還指出,遺產稅是國際公認的復雜稅種,其征管要求很高。對比國際情況,中國在征管上存在很多難點:中國目前的個人家庭財產申報登記制度還不完善,遺產數量難以確認;死亡人的信息很難準確及時收集,無法保證遺產在計征遺產稅前不被分割或轉移;遺產的形態多樣,在目前的征管環境和征管條件下,難以掌握全部遺產數;財產評估制度不完善,遺產價值確認困難,且評估費用開支較大。這些征管問題不解決,征收效果將大打折扣,開征遺產稅可能有名無實,以致嚴重影響我國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尹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