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9日電 時代商報報道,在沈陽市交警支隊東陵大隊事故科的工作人員對“曲樂恒、張玉寧車禍”一事進行了第一次調解后,記者通過多方努力,終于在昨日采訪到了直接主持此次調解工作的東陵交警大隊事故科的郝克明科長和馬東輝警官。
一次正常的調解
據郝科長介紹,第一次調解的時間是2003年4月16日上午10時整開始,11點30分結束的。地點就在東陵交警大隊郝科長的辦公室內,共有三方出席調解會。曲家的代表是曲樂恒的姐姐和姐夫,俱樂部方面派出一位負責辦公室工作的郭女士,而張家則由張玉寧的律師作為全權代表。雙方都以一個“積極合作”的態度進行了協商,雙方都表現出了“非常大的誠意”,氣氛根本沒有像外界媒體渲染的那樣“緊張”。
焦點在今后治療費用
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從傷殘之日起,交警部門就可以對事故雙方進行協調。”曲樂恒已經在2003年3月27日做了傷殘鑒定,在這次調解中,曲家沒有拿來具體的證明和醫院治療票據。雙方的焦點集中在“曲樂恒今后的治療費用上”,曲家表示“張家應該承擔曲樂恒今后的治療康復費用。”張玉寧的律師同意將曲家的意見轉告給張玉寧和他的父親。雙方在很和諧的氣氛下結束了第一次調解。
費用加賠償初算70萬
據郝科長介紹“:一般在第一次調解會上雙方都會把意見提出來,而真正能夠有實質上的進展應該是在第二次調解會上。”交警部門根據相關法規規定的賠償方法,通過初步的計算,估計整起車禍的醫療費用和各種賠償費用在70萬人民幣左右。曲樂恒車禍后的醫療費用為40萬人民幣左右,其中包括俱樂部方面已經為曲樂恒墊付了大約30萬左右的醫療費,曲家自掏腰包大約在10萬元。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條例》提出應由張家支付的一系列賠償項目,包括住院伙食費(以每天15元為標準,共1050天,共計15750元),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鑒定費、傷殘補助費、傷殘護理費、殘疾人用具費等。這些賠償費用加起來大約在30萬人民幣左右,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傷殘補助費,交警部門根據2002年的最新“一級傷殘”賠償標準,以每年4564元計算,按相關法規規定的20年為計算年限,共計91280元。
據記者了解,交警部門會在近期內不斷提醒曲家準備好各種證明和票據,選擇適當的時間進行第二次調解。如雙方在第二次調解會上還沒有達成實質性的協議,交警部門將徹底退出“曲樂恒、張玉寧車禍”事件的調解工作。到時雙方只能由法院作出裁決。(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