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蘭州四月二十日電(記者殷春永)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蘭州集資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徐繼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徐繼峰等十人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
四月十五日和二十日上午,蘭州市中級法院分別對鄧瓊等四人、王偉等四人和顏德東等三人以及徐繼蘭等二人四起集資詐騙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徐繼蘭等十一名被告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李永安幫助鄧瓊隱匿罪證,構成包庇罪,黃曉紅燒毀公司財務帳目、帳簿,構成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
蘭州中級法院今天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稱,這四起集資詐騙案的手法同出一轍,他們均以開辦公司為幌子,從事非法活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他們利用在電腦中安裝虛擬股票交易系統,以高比例融資和提供單人單機為誘餌,吸納“股民”資金,采取收取“手續費”、“印花稅”、“融資利益”和“強行平倉”等手段,非法侵占多人資金近千余萬元人民幣。
中央電視臺對蘭州中級法院今天上午公開開庭的徐繼蘭、徐繼峰集資詐騙案的庭審實況進行了三個小時的全國電視直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同時向全國進行了播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