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電(記者趙勝玉)近段時間,氣溫迅速上升,干旱少雨,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極易發生森林大火。為加強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確保國家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林業局日前發出進一步嚴格森林火災報告制度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林業部門嚴格森林火災報告制度。
國家林業局說,各地要認真遵守《森林防火條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及時、準確上報森林火災火情。各地不得遲報、瞞報、漏報任何森林火災火情,嚴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遲報、瞞報、漏報的,視情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因此而造成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刑事責任;對不適合森林防火崗位的有關領導和人員要責令限期調離。
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對發生在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重大特大森林火災、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和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發生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等八種規定火災,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按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及時報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值班室。對需向國務院報告的火情,由國家林業局負責報告。
國家林業局強調,在撲救較大火災期間,省級防火辦應于每日將有關部門火情動態、撲救進展、火場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等信息報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值班室,遇有緊急和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