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8日電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切實做好涉農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據經濟日報報道,《通知》內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全面實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目前還沒有建立公示制度的地方要狠抓進度,確保收費單位、鄉鎮政府和各行政村普遍建立公示制度。
二是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切實減輕農民教育負擔。政府興辦的各級各類學校,除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外,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三是深入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整治工作。“十五”期間,中央和省兩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停止審批新的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原批準的收費項目也一律不得提高收費標準。
四是繼續清理農民外出務工收費,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五是建立和完善農村價格和收費監督網絡,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作用,鞏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成果,加強農村價格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和重要措施。
六是繼續加大對涉農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