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4日電 東方網消息,上海市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小組5月3日發布《關于嚴禁利用互聯網制作、傳播有害和不實等信息的公告》,全文如下:
近期,有人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電子郵件、論壇、聊天室、留言板等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各類有害和不實等信息。少數網民在收看到這些信息后,未經查驗、證實就盲目進行轉發、傳播。這些行為已違反了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影響了本市的社會政治安定和社會治安穩定,阻礙了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為此,上海市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小組依法重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制作、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陷害他人合法權益;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行為的。
對違反規定制作、傳播有害和不良等信息的,由公安機關按照《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給予警告,并可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以拘留、罰款或警告。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小組
二○○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