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祖峰等人巨額金融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祖峰、孫亮、孫連生3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臧鐳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黃曉勤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法院認定,1997年3、4月至2001年間,祖峰等人分別結伙,以高息為誘餌,采用私刻印章,偽造轉賬支票、金融憑證、貸款手續等手段,從銀行騙取多家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共進行金融詐騙10起,騙取巨額資金達1.6億元。
另外,祖峰等人還分別參與了從1997年3、4月至2000年10月的9起金融詐騙活動。他們得知原電子工業部第四十一研究所、北京華川經濟貿易開發公司、神思服飾(天津)有限公司等20余個單位和個人有閑置資金欲存到銀行賺取高息的信息后,以支付高額利息為名,在中國工商銀行王府井分理處、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分行等多家銀行,使用偽造的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金融憑證、貸款手續,騙取9000余萬元。
宣判后,除被告人臧鐳外,其余被告人均以事實不清、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關法官指出,對于詐騙罪一般不判死刑,但該案屬于金融詐騙,且詐騙數額巨大,故對3名被告人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