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四日電(記者趙勝玉)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一位負責人今天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耕地占補平衡是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確定的一項耕地保護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建設單位必須要補充相應的耕地,以保證耕地不減少。
這位負責人說,耕地保護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國土資源管理第一位、最重要的任務,因此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在耕地保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他說,國土資源部建部以來,一直把耕地占補平衡作為耕地保護中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在地方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積極配合下,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國三十一個省(區、市)實現省域內耕地占補平衡的,一九九八年有十七個,一九九九年有二十四個,二000年有二十九個,二00一年和二00二年達到所有省份;初步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耕地占補平衡的工作制度體系;培養出一支熟悉業務、政策的專業化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