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5日電 中體經紀公司作為中國男籃的商務總代理,剛剛為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與中國男籃簽下了3年的合作協議,沒想到一場“官司”就來了。
據北京晚報報道,因為在上海的市場上銷售的可口可樂易拉罐上,出現了巴特爾、姚明、郭仕強3人的形象,姚明站在兩人中間。今年2月份與百事可樂簽約的姚明對此提出抗議:“我對未經同意就使用我的肖像的行為非常反感。”
而中體經紀公司則認為,他們與可口可樂達成的合作協議中,除該公司相關產品享有“中國男籃惟一專用運動飲料”權之外,還擁有中國男籃整隊的肖像使用權。可口可樂獲得授權之后,便迅速推出了印有中國男籃隊員肖像組合的易拉罐飲料。對姚明的抗議,中體經紀公司認為,這3個人就可以代表一個團隊的形象,他們使用的是中國男籃全隊的肖像權,而絕非針對姚明個人,因此不存在侵權。
姚明的經紀人、“姚之隊”負責人章明基說,他認為從法律上講這種做法是侵權行為。我國的民法通則明確指出,任何人的肖像的使用必須通過本人同意,否則就是侵權。姚明在可口可樂易拉罐上的形象是突出的。但是,姚明沒有向他們授權,中國籃協和中體經紀公司也沒有跟他們打招呼。章明基說,既然姚明沒有授權、也沒有向中國籃協授權可以使用他本人的肖像,中體經紀公司怎么就可以向可口可樂授予使用肖像權呢?不管你在產品上印了1個人或3個人的形象,這都是侵權行為。
章明基還認為,從道義上講,他們明明知道姚明與百事可樂已經簽約,卻仍然把姚明的形象印在可口可樂的易拉罐上,這種做法明顯欠妥。可口可樂是一個十分優秀的跨國公司,是NBA的贊助商,他們在體育營銷上十分有經驗,知道應該怎樣做。但如此做法令人不解。章明基還認為,可口可樂為什么在美國不會出現這樣的事?很明顯,他們是企圖在中國鉆空子,是一種偷襲性營銷行為。章明基認為,在這件事上中體經紀公司有責任,但更多的責任在可口可樂。
章明基說,眾所周知,姚明是個非常講信譽的國際球員,而這種做法對姚明的信譽傷害很大。因此,他不能視而不見,他要站出來維護他的權益。姚明這樣做不僅僅是為了他個人的權益,也是為了保護更多的中國運動員的權益,畢竟越來越多的中國體育明星已經走向了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