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東京五月十五日電(記者劉繼坤 陶光雄)歷時五年的日本侵華戰爭遺留毒氣彈中國受害者索賠案今天作出一審判決,東京地方法院在承認受害事實的同時,駁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謝罪賠償的訴訟請求。
在法官宣讀的判決書中提出了以下幾個方面駁回的理由:一、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依據;二、毒氣彈回收困難,日本政府難以避免受侵害問題的發生;三、法庭不能認同受害者個人向另一國政府直接尋求戰爭賠償。同時,法庭也認為受害者受到侵害是事實存在的,對此,日本政府負有道義上的責任。
來自中國黑龍江省的受害者張巖氣憤地說,日本法院承認事實,卻不能作出公正的判決,于理于法都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難道這就是這個國家的法制?他表示作為受害者不會就此罷休,一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就侵華日軍遺留在中國的毒氣彈問題,張巖、李國強等五名受害者于一九九七年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謝罪,并附帶民事賠償八千萬日元。
到目前為止,日本政府已經回收了遺留在中國的三萬六千枚毒氣彈和炮彈,但仍然有七十多萬枚炮彈需要挖掘和處理,有些具體的埋藏地點也不十分清楚。這對當地居民的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據不完全統計,已經有兩千多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許多人在忍受著疾病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