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云南省公安廳為提高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偵破命案的總體水平,近日出臺了《云南省公安機關命案偵破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這標志著云南省各級公安機關建立了命案偵破的長效工作機制。
據人民公安報報道,《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各級公安機關的刑偵部門是命案偵破工作的主管部門:命案偵破實行主辦偵查員責任制,發案地縣級公安局刑偵大隊領導為主辦責任人,縣級分管局長為本局偵破命案的直接責任人,地市級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為命案偵破的主管責任人,省廳刑偵總隊總隊長為命案偵破的督辦責任人。
云南省廳將“命案偵破”工作列為刑偵工作年度考評的重要內容,對全年無命案發生、當年發生命案同比下降30%以上、命案全破案率達100%、破命案絕對數居全省前兩名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予以獎勵。
另外,對因遲報、漏報、瞞報命案信息而導致該發現、該串并的命案,沒有能及時發現、串并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要給予當地公安機關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責任人紀律處分;在現場勘查中,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證據流失、無法定案或無法移送起訴等嚴重后果的,要給予當地公安機關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并取消責任人所在單位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莊志強、施曉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