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日電 姚明是百事可樂的廣告代言人,而作為中國男籃新近簽約贊助商的可口可樂在其瓶身上又出現了姚明等三名國家隊主將的形象,于是,有人提出疑問——“姚明到底該喝哪瓶可樂”?
“姚之隊”、姚明全權代理小組成員,律師王曉鵬近日向媒體明確表示:姚明從未直接或間接地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使用他的肖像和姓名,以及作為集體肖像的一部分。他代表姚明強烈要求,可口可樂公司馬上停止侵權行為,并依法承擔其民事責任。
王曉鵬稱:“姚明在此次與可口可樂公司的抗爭中,是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在幫助維護其他中國運動員的合法權益。事實表明,可口可樂公司這一行為是故意的,是以此達到其商業目的的一種偷襲性(侵權)營銷行為。”
王曉鵬在陳述中提到:“今年二月,可口可樂公司曾與‘姚之隊’進行過有關合作的商業談判,但最終雙方談判破裂。可口可樂未能取得姚明形象的使用權。在明知姚明不可能授權可口可樂的情況下,他們用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的形象推廣其產品,無視一個球員出于其個人原因選擇其推崇的產品的權利。”
“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姚之隊’代表比爾·桑德斯給可口可樂全球體育娛樂部副總裁斯科特·麥庫恩打去電話,明確向其表示:姚明已經與百事公司簽約合作,姚明對可口可樂不經其授權就使用其肖像和姓名進行商業推廣表示強烈的不滿。五月,‘姚之隊’幾次通過正式的律師文本或電話向可口可樂公司發出強烈抗議。”姚明全權代理小組隨后提出了“在五月二十二日前停止侵權行為”的最后期限。
而可口可樂手中也有“王牌”:國家體育總局曾于一九九六年發出文件,明確指出“國家級運動員的肖像權等無形資產都屬于國家所有”。任何運動員在入選國家隊的同時,也就自然要遵守此規定,姚明也不例外。由此,可口可樂公司認為不管姚明有何種特殊的身份,只要他是國家隊的一員,就該遵循這個規定。
法律專家對于體育界的肖像糾紛很難作出一個統一的判斷。他們表示這是中國現行法律的一個真空地帶,屬于無法可依的盲區,所以比較難判斷。鑒于雙方立場強硬,和解的可能性被大打了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