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8日電 吉林省白山市原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李德才,因貪污、受賄罪,已于2002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檢察日報廉政周刊在本周刊載了這個貪官的懺悔。李德才在其中說,問題講出來,對自己好像是一種解脫;紙里的火是包不住的。
李德才的懺悔引錄如下——
2001年8月,吉林省紀委到白山市查市土地局的案件時,我開始害怕起來。不久,領導派我到北京參加全國統戰理論學習班,但因心里有事,學習期間我一直安穩不下來。8月底學習結束后,我急忙從北京回到白山,馬上找到組織部辦公室原主任于某和辦事員張某,讓二人給我出了一個1.3萬元的收據,并告訴他們,如果有人問,就說錢交到組織部了。有了這張假收據,我心里踏實了。后來我找有關同志側面詢問才得知那是以權謀私,嚴重違紀。于是,我又找到張某讓她做了一個假賬,說部里把錢花了。假賬做完之后,我還是不放心,又親自看了一遍,目的就是應付省紀委的審查。
當省紀委查白山市水利局的時候,我又對我的房款和水利局春節給我1萬元錢的事害怕了。此時我非常后悔,對李學成(該市水利局局長,另案處理)這個人我比較了解,他幾次對我說,要給組織部解決點困難等,我都拒絕了,還曾告誡部里的其他同志,不要和水利局打資金方面的交道,可后來我自己卻糊涂起來,主動和水利局打起了交道。事到如此,也沒別的辦法,只得想著怎么過關了。于是,我又找到于某和張某,讓他們出了一個收到3萬元錢的收據。
2001年12月中旬,省紀委找我證實一件事,我的問題暴露了出來。當時暴露的就是市水利局給我3萬元錢的事,在省紀委的追問下,我承認了,但回家后我一夜未睡。第二天,就拿了3萬元錢交給了省紀委。后來,聽人說這件事不僅黨內要處理,還得走司法程序,要受法律制裁。于是我越想越害怕,越想精神壓力越大。就這樣,我帶著沉重的心理壓力工作了一個多月。
2002年2月初,我被“雙規”,后來檢察院依法介入此案,當時我的心理壓力更大了。剛開始,我想,已經承認了的沒辦法了,沒承認的就不能承認了。所以,開始審訊時,我什么也不說。負責辦案的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張局長對我進行了長時間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和開導,希望我如實地交代問題,爭取主動。我的思想開始動搖了,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我決定如實交代,以求寬大處理。所以,在張局長問到我妹妹買房時,我不僅如實講了買房的經過,而且還交代了我收錢及找同事弄虛作假的經過。
問題講出來了,心理負擔和壓力沒有了,這對我好像是一種解脫。我是一名受黨教育多年并得到重用的黨員領導干部,根本就不應該做違法的事,更不應該找同事幫助弄虛作假、欺騙組織。
我在農村長大,參加工作30多年,在黨組織的培養下,經過自己的艱辛努力,由農民一步一步地走上了領導崗位。特別是自己又是一名長期從事黨的組織工作的同志,既管黨員又管班子還要抓干部隊伍建設,應該是一名合格的領導者。可是我卻利用職權搞以權謀私和權錢交易,圖安樂,講享受,收受錢財,結果走上了犯罪道路。
回顧自己走過的路,我非常痛心,我辜負了黨組織多年的培養教育,辜負了黨和人民對我的信任。30多年的黨齡,沒給黨做多少工作,卻給黨抹了黑,我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我愿意用自己的沉痛教訓當反面教材,以警示后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紙里的火是包不住的。(作者:秦洪祥戴冬飛/整理)
背景:李德才,男,52歲。曾任吉林省白山市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1994年至2001年,他利用擔任白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先后6次受賄、貪污人民幣9.5萬元。2002年10月25日,李德才被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六年,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