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六月十三日電 福建八閩通信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徐曉軒涉嫌特大走私普通貨物一案,經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審理,于十二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一九九七年六月間,原福建省某管理局從芬蘭諾基亞公司引進諾基亞數字移動通信設備,用于福建省第四期移動通信擴容工程建設,總金額逾三億美元。同年七月底,不具有進出口權的福建八閩通信機電公司總經理徐曉軒,找到負責該項目引進及商務談判工作的省某管理局一名副處長,要求由八閩通信公司以“包稅”的方式代理進口,代理費為進口設備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二十,并承擔被海關查處的風險。省某管理局為牟取單位的非法利益,決定將二點四億美元的通信設備交由八閩通信公司執行。
一九九七年八月下旬日,八閩通信公司與芬蘭諾基亞公司簽訂了金額為二點四億美元的外貿合同,代理業務交由八閩機電公司執行。該公司總經理徐曉軒為牟取暴利,在為省某管理局代理該業務中,勾結廈門新中勝發展有限公司、福建富閩經濟發展公司及福州保稅區西方實業公司(均另案處理)等,采取偽報品名、低報價格,少報多進及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等手段,在一九九七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近兩年時間里,從香港經由福清海關走私進口貨值達一點四億多美元的諾基亞數字移動通信設備八十四個貨柜,偷逃應繳稅款達三點三五億元人民幣。八閩通信公司、八閩機電公司共從中獲利一千六百多萬元人民幣,被告人徐曉軒從中獲利九百多萬美元。
此前,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以福建某管理局、福建八閩通信公司、八閩機電公司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今年三月追究上述三單位刑事責任,并對三單位分別處以大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