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人民網消息:日前,山西交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首例“涉非”案。被告人郭寶珠、梁建國等10余人分別被判處6年、4年、2年不等年限有期徒刑。
據介紹,4月23日下午,交城縣中興煤礦去靈石的班車路過城嶺底鄉政府非典消毒站時,司乘人員與檢查站工作人員因消毒問題發生口角乃至互毆。該鄉派出所接到舉報后,民警及時趕赴現場平息糾紛,并將有關人員叫回所里處理。在處理糾紛期間,中興煤礦運轉隊隊長郭寶珠因其女郭文在班車上被打,竟然召集王建忠等80余名礦工于當晚8時30分許攜帶鍬把、鎬把分乘4輛汽車到達嶺底鄉政府,對政府辦公設施、門窗、車輛等進行不同程度的打砸,并且無故毆打7名鄉鎮干部,造成鄉政府工作癱瘓、人員受傷、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
交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寶珠、梁建國等無視國法,聚眾沖擊鄉政府,致使鄉政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故依法分別判刑。交城縣嶺底鄉政府非典消毒站工作人員馬俊杰等,在工作過程中與司乘人員發生口角并互斗的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他們相應的治安處罰。(記者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