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6日電 上海申博成功后,“世博會”因為蘊藏巨大商機而招來眾多“搭便車”者。上海名為“士博匯”的一個樓盤,成了被告的第一例。
據人民日報-華東新聞報道,正在建設中的上海瞿溪路上的一樓盤,赫然被房產商弘輝公司起名為“士博匯”———與上海世博會諧音。不僅如此,這一樓盤的圖文組合標志也與世博會徽標相似,其廣告宣傳更宣稱“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士博匯讓住宅更精彩”;樓盤廣告冊上則聲稱:“它將與申辦世博會主會場相呼應”,一時間出盡風頭……
其實,作為中國申辦2010年世博會的籌備者和組織者,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申辦工作領導小組,早就留意到諸多搭世博會“便車”的行為,準備挑選個案進行訴訟。最近,“士博匯”這個突出的例子就成了第一個被告。
上海世博辦的起訴近日已被上海市二中院受理。其訴訟請求是:要求弘輝房產公司停止侵犯世博會名稱、徽標、“城市讓生活更美好”主題詞著作權的若干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道歉,并賠償20.1005萬元,支付合理調查費用。
在訴狀中,世博辦稱,作為經國務院和上海市政府批準成立的申辦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的籌備者和組織者,他們依法成為上海世博會徽標等特殊標志權利以及其它知識產權的權利人。
這些權利包括:他們精心組織設計的世博會徽標,這一徽標已經登記,并在申辦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至今的幾年中大面積、高強度、全方位地宣傳使用;他們獨創并且因廣泛使用而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等主題詞,這一主題詞早已家喻戶曉、膾炙人口。這些標志都具有高知名度、高美譽度和高親和力。人們看到這個徽標、或者聽到“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語句,還有“世博會”的簡稱,都會自然而然地與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相聯系。
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的名稱、簡稱及其徽標、主題詞等,都是世博辦擁有的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這正如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組織、運作、經營方式一樣。世博辦也需要依靠許可使用上述特殊標志等相關知識產權來匯集大量資金,作為世博會的主要組織運作經費。
他們認為,被告一系列侵權行為,主觀上是“搭便車”、傍名牌,借世博會崇高聲譽牟取不正當商業利益;客觀上則不但侵犯了世博辦的特殊標志權利和其他知識產權權益,而且很容易造成公眾的混淆和聯想,以為被告樓盤與世博會和世博辦相關聯,甚至誤以為樓盤就是世博辦開發的,這就進而損害了中國2010年世博會和世博辦的整體形象和合法權益。
對于世博辦的起訴,弘輝公司方面告訴記者,他們正在準備雇請律師,對訴訟的具體法律意見還未形成。
“搭便車”要守“交通規則”
世博辦要求的賠償是201005元。對于這個“5元零頭”,世博辦的代理律師陶鑫良解釋說,201005這個數字,就是代表上海2010年5月舉辦世博會,其意義在于為世博會這個宏偉目標,從現在開始維護它的知識產權,為上海屆時順利召開世博會保駕護航。
陶鑫良稱,訴訟的目的,一方面是制止“搭便車”行為,制約不法者;另外,更重要的是建立“交通規則”,讓人們知道搭車需要購票,知道這些標志應該是有償使用的,大家都要有愛護“上海2010世博會”這個品牌的意識。建立“交通規則”,也是為了保護、支持投資于世博會事業的商家的既得合法利益。
知識產權保護剛剛起步
據專家介紹,依靠有償使用知識產權承辦大型運動會及展會,是普遍的市場趨勢。如何經營好世博會這個無形資產,為上海順利辦好世博會打下雄厚的物質基礎,是2010年上海世博會面臨的問題,同樣,也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問題。
有關專家認為,按照《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特殊標志的保護應該以登記為前提,沒有登記就不受保護。世博會的會徽是登記在案的,但是“城市讓生活更美好”這一主題和一些其它徽標未必都有登記。這些沒有登記的標志是否應該受到保護呢?
另外,能否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就得看世博辦是否是跟房產商一樣平等的經營者。世博申辦方則認為,這里,世博辦的性質可以比照奧運會,因為它已經是商業性的運作,可以視為經營者。
奧運會的知識產權保護與世博會的保護是同一道理。在國內,類似的大型系統會展的知識產權保護應該說才剛剛起步。如何保護,也有一個度的問題。因此,有關世博會這一會展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還需要抓緊制訂。(包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