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凱事件爆發后,相關公司股票紛紛停牌,但很快又復牌,隨之而來的是市值的迅速蒸發。農凱與幾家上市公司之間到底存在什么關系?在尚無拿到可以作出判斷的確鑿證據之前,誰都只是推測,而一些投資者被來自各方的消息弄得暈頭轉向,更別說作出什么投資決策了。這就牽出這樣一個問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發生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履行什么信息披露義務,該披露到什么程度?
就拿受農凱事件牽連的大盈股份、海鳥發展等來說,由于幾家主要媒體均在顯著位置刊登了對農凱集團的報道,監管部門對報道中涉及的公司股票緊急停牌,采取這樣的措施是相當有必要的。因為在此之前,有關公司并沒有披露過這些情況,而這些消息傳遞出去,有可能會對公司股價產生重大影響。通過停牌,一方面,公司在停牌期間對媒體報道所提及的問題自我調查并以公告的形式進行說明,這是它必須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唯此公司股票才能復牌;另一方面,也使普通投資者有機會了解、消化公司的重要信息,進而對這些信息加以分析判斷。
但從這幾家公司復牌前的公告來看,似乎并沒有將問題完全披露清楚,對媒體報道中提出的許多問題也沒有正面回答。有投資者不禁要問:既然有疑問,為什么不繼續停牌呢?這對不知道內情的投資者來說不是有失公平嗎?其實,停牌是照章辦事,復牌也是有法可依的。因為,股票上市規則只是規定,公司針對造成停牌的消息進行公開披露之后就可復牌,至于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對投資者作為決策依據的實質影響等,并不構成是否給予其股票復牌的判斷標準。
有關專家指出,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分別是兩個獨立法人,雖然在經濟業務上可能互有往來,但各自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重大事件,如果并未對上市公司產生影響,公司僅負有澄清的義務;如果影響到公司經營性資產、生產計劃、人員,特別是業績,則要根據影響程度的大小做出詳細披露。但由于公司治理結構上的缺陷,上市公司無法形成與大股東之間的互相牽制,往往存在上市公司對大股東的基本狀況、生產經營一無所知,而反過來,大股東卻能隨意調配處置上市公司的資產和人員的情況。這時,上市公司能否真實、完整、及時地披露有關信息,就完全取決于控股股東是否履行了其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應當負有的誠信義務了,而這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
業內人士提出,雖然上市公司公告后復牌,但這并不意味著對相關事件的監管就告一段落了。隨著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監管部門應盡可能督促公司對媒體報道作出積極、明確的回應,將那些對投資者決策有價值的信息及時披露。監管部門應保留對公司公告內容的合理懷疑,通過談話、關注等措施,營造一個說真話的環境,這是我們現在所最需要的。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