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7日電 南京新百今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接到中國證監會南京特派辦“關于規范你公司國有股股權轉讓行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轉讓必須遵循法律規定,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接此通知后,公司立即向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作了匯報,政府有關部門已按照通知要求,不將公司國有股股權在南京市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
據悉,此前南京新百曾發布公告稱,根據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有關精神,經與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公司第一大股東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638.2626萬股國有股份(占公司總股本24.49%),將于6月17日在南京市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此舉引起了市場各方的強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