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北京青年報今天報道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對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的優惠政策。
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出具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個人身份證,以及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者《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依法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在《報到證》上注明登記注冊時間、加蓋登記機關印章后退回本人,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者姓名后注明:“(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憑《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免交上述有關收費。
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機關不折不扣地落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大力支持、促進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