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電(記者張朔)中國居民身份證法草案在最近的修改中,加強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今天下午在這里召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光寶首先在會上作關于居民身份證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胡光寶說,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證明居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居民身份證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常委會三次審議、修改,基本可行。
據(jù)胡光寶介紹,六月十八日,法律委員會對居民身份證法草案再次進行了審議,主要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建議將有關條款修改為:“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制作、發(fā)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在草案原相關規(guī)定基礎上,有的委員提出,對人民警察泄露因辦理居民身份證而收集的個人信息,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也應予以處罰。因此,建議在草案相關條款中增加“泄露因制作、發(fā)放、查驗、扣留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草案原來規(guī)定,“拒絕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或者“故意毀壞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jù)委員們提出的:“拒絕查驗”行為可能有多種情況,難以統(tǒng)一界定;毀壞他人證件屬于民事侵權行為,本法不必作出規(guī)定等意見,建議將這兩條規(guī)定刪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