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電(記者趙江濤)隨著中國民營企業從弱小走向壯大、從不規范走向規范,有關民企的話題開始進入一個高峰期。“李海倉遇害事件”引發了對富人安全的討論,近期中國大陸某些知名民營企業家相繼因涉嫌違法而“出事”,引起此間輿論界對民企原罪問題的思考和探討。
著名經濟學家郎咸平接受此間《經濟觀察報》采訪時,認為在清晰界定原罪的內涵后恰當處理原罪問題至關重要,“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責任”應在民營企業家和政府中得到提倡;給予民營企業家贖罪的機會,實施BOT、征收累進遺產稅和第三方獨立委員會有助于分清權益。
郎咸平認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責任”也應適用于政府而不僅是企業,政府為維護公眾利益也必須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責任”,一旦出現類似華晨這樣地方政府與民營企業家就企業權益產生的爭議和糾紛時,不能簡單地用行政命令來處理,而幾乎完全忽略企業家本身的創造力和貢獻。他認為在如何維護公眾利益并兼顧企業家的積極性問題上,是目前中國政府面臨的艱巨挑戰。
在對待民企原罪問題上,理論界也形成了幾派觀點。中安網一篇名為《關于第一桶金的罪與罰》文章中說,對于民營資本原罪以及解決之道,專家們持不同觀點。
一種為特赦說,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維迎主張,政府可以考慮實行一個稅收特免政策,過去的事既往不咎,從現在起,再有任何人偷稅漏稅就更加嚴厲地懲罰。
另一種為清算說,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楊德明教授認為,如果資本的積累是以非法的手段得來的,其實就是腐敗,這是不允許的,必須要追查到底,這個原則必須堅持。
第三種為淡化說,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基金會秘書長樊剛主張客觀看待資本原罪,他認為,就德國的做法而言,對那部分有原罪的資金進行了赦免,但不是全部赦免,主要是給予機會補交稅款,但是不予懲罰,中國應該怎么做,有關部門應該對此進行深入的研究。
有些人并不贊成用“原罪”來定義民營企業家的“第一桶金”。《中國經營報》的一篇文章中說,即使是確實利用了那個時代的某些體制性漏洞,完成了原始積累的,也不存在原罪的問題。要知道,考慮到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和政策體制環境,民營企業根本是沒有生存空間的。而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沖破了舊體制的束縛,并且推動了新體制的創立。
搜狐財經評論《討伐民企原罪還是支持民企陽光發展?》一文中認為,民營企業的原罪目前似乎還沒有一個非常權威的定義。中國的企業的發展更多的是得益于某個特定的歷史環境做帶來的不可復制的歷史機遇,中國的第一代民營企業家、中國的第一代富人完成了其財富的原始積累。
該文認為,這個與生俱來的原罪實實在在是根植于那樣一個特殊的歷史環境。還有就是長期以來對民營企業的批評多、扶持少,為了生存與發展他們不得不采取各種各樣的手段,而制度的缺失使一些違法的手段成為最便捷的工具。值得警惕的是,如果制度繼續缺失、文化繼續缺失,民營經濟還是只能在一個狹小的空間里尋求最大限度的發展,那么,中國的民營經濟乃至中國的整個經濟,都將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形式。
還有一種觀點就是強調要合理與合法兼顧以完成中國的順利轉軌。中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中國經濟時報》的一篇文章中說,關鍵是要合理與合法兼顧、公正與效率結合,要服務于轉軌,同時還要聽取社會各階層的意見。有一點要注意,就是要注重公正與公平,在這“最后的晚餐”里,不能光讓某一部分人吃飽,更不能讓老實的人吃虧,越不老實的人越占便宜,這樣只能讓人越來越不老實,至于如果實施這項政策,那以前老老實實交了稅的人怎么辦?
《中華工商時報》上一篇名為《問題富豪:下一個是誰》文章中說,先富階層就有一個正名的過程。先富階層正名至少有兩種途徑。一是守法者繼續守法,二是讓不法者伏法。從這個角度出發,問題富豪的出水差不多就是先富階層的福音。在經濟社會轉軌中,泥沙俱下、魚龍混雜是最典型的特征,而在經濟社會的后繼轉軌中,泥與沙、魚與龍一定程度上的清晰可辨也應該成為典型特征,只不過這需要一個過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