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六月二十五日電 (金波 志堅 夏凱)今日上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此間召開打擊毒品犯罪專場宣判大會,肖自強等三案十一名被告因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被判死刑,并當場銷毀毒品一百四十余公斤,數千名民眾旁聽了此次宣判大會。
據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周文軒介紹,近年來,毒品罪犯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販賣和運輸數量越來越大,文化素質也越來越低,且結伙犯罪居多。
本次審理的肖自強案件中,罪犯肖自強在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00二年二月,先后伙同楊鳴、代冬桂、阮國華、羅蘭清、汪志勇等人,將從廣州購得的毒品進行偽裝,通過貨運汽車、小轎車等方式運回武漢市,并在多處轉運、藏匿和販賣。
法院審理認定,罪犯肖自強販賣、運輸海洛因四十二千余克;代冬桂運輸海洛因二十八千余克;阮國華販賣海洛因三百五十三克、運輸海洛因二十八千余克;羅蘭清運輸海洛因三十六千余克;汪志勇運輸海洛因二十八千余克,依法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五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武漢市公安局局長楊世洪表示,毒品是危害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該市近年來眾多刑事案件與毒品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公安機關將針對毒品犯罪的新特點,制定相應的打擊措施,加大打擊力度,從而維護武漢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
宣判結束后,一百四十余公斤的毒品,在全場民眾的一片歡呼叫好聲中化為灰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