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6日電 據南京晨報報道,昨天,來自南京玄武區紀檢、監察、稅務、工商、市容、技監、民政等部門的干部,在玄武區法院旁聽一起由骨灰盒引發的南京市殯葬管理處不服行政處罰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特殊行政訴訟案件。
據介紹,該案件起源于今年年初,被告在對原告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原告銷售的骨灰盒涉嫌以假充真。被告以原告出售的骨灰盒標簽與事實不符為由,于2003年2月13日做出寧質技監罰字2003 028號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原告價值19812.60元的骨灰盒并處以180187.40元的罰款。
原告南京市殯葬管理處于2003年3月24日和3月31日兩次向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復議。省質監局于5月4日做出維持原決定,認為原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和被告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被告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稱,調查過程中,原告有關負責人在2003年1月13日的調查筆錄中明確承認:“該問題是違法行為,我們肯定接受處罰。”被告并提供了《被抽檢的骨灰盒廠家2001—2002年其所查盒子在我館銷售情況》,該證據詳細地說明了涉案物品的進價、銷售價、送貨數、實銷數、庫存數,據此被告計算出原告涉案物品的貨值金額。
而原告認為此行政處罰違反法律規定不能成立,稱從程序上講,被告對原告處以20萬元的罰款,并沒有告知原告有聽證的權利,違反了《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實體上講,被告在沒有查明原告銷售額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罰款,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不能成立。
經審理,法庭當庭做出裁決:維持被告對原告的行政處罰決定。(玄行、石萍、林紅、王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