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自四月份“非典”疫情在中國部分地區爆發以來,各地法院一手抓法院系統自身的防“非典”工作,一手抓打擊涉“非典”刑事犯罪,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確保抗“非典”工作的順利開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統計,自五月中旬以來,各地有關法院共審結各類涉非典刑事案件三十余件,及時判處了一批涉“非典”刑事犯罪分子。
四月二十四日,北京市運通有限責任公司司機張月新在購買食品時使用假幣,被貨主識破后,便謊稱自己患有“非典”,公然強拿硬要他人食品,并在獲取食品后仍不罷休,繼續攪亂他人正常經營活動,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借“非典”之機敲詐勒索的被告人狄新祥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截至目前,北京市法院共審結七起涉“非典”的刑事案件。
河北省共審結涉“非典”刑事案件十二件。其中,河北省河間市郭村鄉馮村村民朱麥熟,因對執行“非典”檢查任務的聯防隊員不滿,竟拔刀將聯防隊員殺死。朱麥熟被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非典”時期,天津、山西、河南、浙江、山東等地法院也先后對阻撓“非典”防治醫院建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借“非典”疫情敲詐勒索,聚眾暴力阻礙設立“非典”病區,慌稱患“非典”尋釁滋事等一批涉“非典”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依法及時懲處了上述地區涉“非典”的犯罪,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取得抗擊“非典”的勝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