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7日電 臺灣前“財長”李庸三由于涉嫌財經弊案,遭到檢調單位求刑7年。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在臺灣轟動一時的臺東知本富野飯店超貸弊案中,臺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臺北“地檢署”26日偵結,依圖利、收賄、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包括李庸三在內的29人。李庸三則遭求刑7年。
被起訴的29人中,據稱有不少是臺灣財經和金融界的重量級人馬,包括擔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的洪性榮、前農業銀行副總經理黃清吉、李庸三、前農銀總經理陳文林、經理林宜村、大通建筑總經理鍾克信、萬泰銀行董事長許勝發、“央票”總經理陳冠綸等等。
檢方指出,杰廣建設等業者涉嫌利用洪性榮擔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的時機,向農銀、“中信局”、僑銀負責人李庸三、彭淮南、戴立寧等人關說,爭取聯貸新臺幣13.5億元的建筑融資。事后再向農銀、萬泰銀行聯貸6.5億裝潢融資,總計高達34億元,形成巨額呆帳。
據報道,該弊案是歷經8個月的調查,訊問人次近500次,分析證物卷宗近800件,并訊問過李庸三、彭淮南、戴立寧、梁成金、陳木在、蔡茂昌等多名臺灣“財經首長”、金融行庫董事長,創臺灣有史以來,檢調人員訊問最多財經、行庫首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