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要追究責任
人民警察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上午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作出的最新規定。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制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用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這些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泄露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申領身份證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上午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
這部法律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法律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從事犯罪活動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犯罪活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違法所得的,應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專家指出,居民身份證法這一規定將有效制止在社會上冒領騙取身份證去違規申請住房按揭貸款、違規開設股票賬戶進行股票操縱等行為。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對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居民身份證將具備視讀和機讀兩種功能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和機讀兩種功能。
這部法律規定,視讀、機讀的內容限于如下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法律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居民身份證用漢字登記的內容,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居民身份證法重新規定身份證的有效期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上午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
法律規定,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法律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辦理居民身份證時間縮短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上午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據了解,與原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辦理身份證的時間為三個月相比,這次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的時間為六十日,縮短了一個月。
對交通不便的地區,居民身份證法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這意味著,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來源:新華網 作者:記者 張旭東 沈路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