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電(記者張朔)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今天上午通過居民身份證法。該法對港、澳、臺同胞、華僑等申領證件做出規定。
按照該法,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該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