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天(29日)表示,廣東省三個城市的居民將可于7月28日開始申請以個人身份赴港旅游。
在新措施實行的首階段,居住于東莞、中山及江門的居民,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個人訪問”簽注訪港。
目前,內地居民赴港旅游,必須參加“香港游”旅行團。
港府發言人說:“新措施會首先于上述三個城市試行,并且不晚于2004年7月在廣東省全省范圍實施。”
據悉,上述三個城市持有常住戶口的居民,均可向有關內地當局申請該簽注。簽注有效期三個月,有效次數為一次或兩次。持證者每次赴港時,可以逗留七天。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在現有的出境簽注到期或用畢時,申請新的出境簽注。發出簽注的數目沒有限額。
港府發言人說,新措施可方便廣東旅客訪港,有利于香港旅游業,零售和其它相關的行業。
他說,在旅游方面,新措施將為旅游業打開一個新的內地旅客自由行市場。旅游發展局(旅發局)已經作好準備,與業界攜手進行各項推廣工作,同時為業界提供合適的業務拓展平臺。
2002年,約有120萬內地“香港游”旅客赴港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