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香港政府于今天修改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新政策雖然將受養父母的年齡規定將由五十歲或以上提高至六十歲,但同時亦放寬來港工作或求學人士,可以申請配偶及十八歲或以下的受養人來港。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保安局發言人昨日表示,經修訂的受養人政策,將會切合香港的實際需要,并有助吸引具備合適才能和技能的人士來港,同時亦能減低該政策所涉及的入境和保安風險。
他稱,由即日開始生效的新政策包括了七項修訂。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來港居留的年齡上限由未滿二十一歲調低至未滿十八歲。而受養父母的年齡規定亦由五十歲或以上提高至六十歲或以上。
另外,來港工作或在本地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人士,或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的人士,其配偶和未婚受養子女可以藉受養人的身份申請來港居留,但父母則不符合資格。至于禁止內地居民以受養人身份來港的政策則維持不變。
去年入境處共獲一萬六千多個申請受養人來港的申請,獲批的申請約為一萬三千三百多個。而受養人的出發地主要是日本﹑美國﹑英國﹑印度﹑菲律賓﹑澳洲﹑韓國﹑加拿大﹑尼泊爾及泰國等國家,當中以日本的申請最多,達到五千三百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