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七月二日電 (唐貴江肖定東黃宇珊)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羅娟今天上午在此間宣布,從七月二十八日起,廣東省的中山、東莞、江門、佛山四個城市將試辦常住居民赴港澳旅游;試點成功后,該項業務將在明年七月一日前在全省推廣。
羅娟副廳長表示,上述部署是根據近期簽定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協議進行的,如果在中山等四市試點成功,將不排除短期內即可在廣東其他城市推廣,而不一定界定在明年七月一日。
該辦法試行后,上述四個試點城市常住戶口居民,均可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訪問簽注,簽注有效期為三個月,分一次和兩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時間不超過七天。
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后,可自行往來港澳地區。只要不是法律規定不準出境人員,都將得到批準,警方允諾在申請提交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證件發到申請人手中。簽注用完后,可再次提出申請,不受次數限制。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手續費為一百元人民幣,一次簽注手續費為二十元,兩次簽注為四十元。
據介紹,以往赴港澳地區旅游必須參加旅游團,在開通個人赴港澳游業務后,參團赴港澳游者仍可照往常辦理,不受影響。
對于個人赴港澳旅游期間,在港澳地區從事非法活動或逾期不歸的,此間警方表示,將對其處以一年至五年內不再批準其出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