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4日電 據深圳商報報道,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從7月1日起,廣東全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比例有所調整,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6%上升至8%,企業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則相應減少。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比例也調整到8%。
據悉,中國基本養老保險金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兩部分。從1998年7月1日起,廣東省統一按參保人月繳費工資的11%建立個人賬戶,作為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依據,其中,參保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余不足部分從單位繳費中劃入。
從2003年7月1日起,調整廣東全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個人繳費比例從上年度的6%提高至8%,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也相應減少,從原來的5%降低至3%,這意味著社會統籌金比原來增加了2%,在目前養老基金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更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障和互濟。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比例,同時調整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個人繳費,是為了便于和企業養老保險的銜接,有利于人才自由流動。(盛輝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