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8日電 昨天(7日)下午,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已經將曲樂恒向張玉寧進行索賠一案正式立案。北京娛樂信報報道稱,在經過被告方答辯和雙方舉證之后,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開庭審理。
6月30日,曲樂恒委托他的姐姐向被告方戶口所在地的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一周之后,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在記者電話采訪該法院的工作人員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也是剛剛將此案立案,正在往電腦里儲存備案呢,我們會盡快將此案移交給民事庭。”
北京中創律師事務所的吳剛律師介紹說,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在立案之后,要在5天之內通知被告方,并要求對方在15日期限內向法院遞交答辯狀。同時,雙方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之后,法院會擇日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就曲樂恒向張玉寧索賠的案件來說,取證的過程可能相對比較復雜,時間恐怕也將比較長。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后的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