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0日電 辭官下海又成熱點。一個新的特點是,這些辭官下海者中,不僅有將到退休年齡的官員,更有“年富力強”者,有“事業”正火前途有望者。
上海《文匯報》今天載文說,面對官員下海經商,要冷靜面對,正確對待,重在拿出規范辦法。其出發點和立足點都在于:促進社會發展,促進干部人事制度有效改革和地方經濟健康繁榮,而不是“制造”一批利用“權力期權”謀私獲利、坑害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的“紅頂商人”
對這股官員下海潮(也許還只能說是“浪”),議論蜂起,有贊成者,也有明確表示反對的。贊之者曰:官員有了退出通道。我們的官位就那么多,安排不開時,有另一個退出通道,未嘗不是好事。否之者則認為,這股“潮”中,會有官商不分或權錢勾結的嫌疑。據報道,一些地方的組織人事部門及紀委已就此進行了調研,并正在起草兩份規范性文件,意在遏制“公權‘剩余資源’”,意在“規范‘權力期權’”。文章認為,這個舉措,是實事求是的。
文章說,當官也好,從商也罷,只是不同的社會分工而已,“沒有高下之分”。但事實上,由于體制和機制的原因,社會之中的“官權”即黨政權力,很多時候仍具有舉足輕重的分量。由此,便有可能滋生權錢交易、官商勾結之事,便有可能產生賄賂和腐敗。這些年的反腐斗爭也充分證實了這一點。問題就在這里:有權的官員下海經商,是僅靠自己的德才學識,還是靠當官時的權力與“權力期權”?!據報道,一私企老板承認,他曾請求一部門領導幫忙提供貸款50萬元,這位官員卻慷慨地答應借貸給100萬,但有個條件,就是自己以后到他的企業去任職。
作者嘆言,“權力期權”是當今最大且最具升值潛能的“期貨”。如此,對官員下海“存有戒心”,就不是多余的了,相反,體現了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的責任感。
有些意欲下海的官員在位時,曾掌握各種項目、工程資金使用的審批權、決策權,下海后,原有的行政關系網、官場人情鏈、原有的職位影響、政府內部信息也會“與之俱移”。文章說,恐怕越是“年輕有為”的官員下海經商,越要考慮上述因素。對這一點必須清醒認識。否則,對平民百姓經商者是一種不公平競爭。同時,也會為腐敗現象洞開方便之門。
文章又說,還要防止的,是極少數本身屁股上有屎心中有鬼的官員,借下海的堂皇名目,行“洗錢”之實,在位時權力尋租的黑錢,搖身一變,成了名正言順的“私有財產”。
中紀委早在新世紀之初,就出臺過有關規定,“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不準個人從事或代理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文章說,這個規定就是對“權力期貨”的一個“緊箍咒”,盡管尚未涉及到在職官員尤其是年富力強官員下海經商的問題,可這是一個好的思路。(作者孫月沐為中國新聞出版報副總編輯、高級記者、中國作協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