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1日電 北京市一中院昨天向媒體公布了《法官廉政守則》,63條守則給法官“八小時”內外上了“緊箍咒”。
據北京晨報報道,守則中對法官行為共規定了63個“不得”,如“不得要求或接受當事人向法院贊助;不得要求或接受審計、評估、拍賣、鑒定等部門返還款”;“除依法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外,不得為當事人、律師介紹案件,更不得從中收取介紹費”等。
其中,對法官“八小時之外”提出8個“不得”:在非執行公務時,不得將駕駛的警車停放在酒店、飯館、娛樂場所等處;不得參與可能導致公眾對法官廉潔形象產生不信任感的商業活動或者其他經濟活動;謹慎出入社交場所,不得參與任何與社會公德相違背的可能影響法官形象的活動等。(記者/趙中鵬)